历史最大作弊案16个省考生考研集体作弊,答案居然从监狱里流出(史上最大作弊案)

 2023-07-18 05:44:51  考研全封闭式培训机构    16
[摘要]

考试作弊我们都见过,但16个省的考生集体作弊的事情你见过吗?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一切的源头竟来自于一所监狱。 已经锒铛入狱,不但没有老老实实地洗心革面,还偏偏犯下历史以来最大的作弊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在阅读此...





考试作弊我们都见过,但16个省的考生集体作弊的事情你见过吗?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一切的源头竟来自于一所监狱。
已经锒铛入狱,不但没有老老实实地洗心革面,还偏偏犯下历史以来最大的作弊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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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陈述2016年,在一次监考极其严格的考研考试中,一场几乎是异想天开的集体性作弊,竟然差点成功,仔细想来,令不少监考老师背后直冒冷汗。
一共八套考卷,考卷试题一个不落全都泄露到了考生手中;甚至在考试开始的45分钟前,网络上就出现了试题的正确答案,被广大考生疯狂转载。
纸终究是包不知火的,次年12月26日,经过警方的多方排查,最终,确定了本次作弊案的犯罪嫌疑人——某所培训机构的老板王某。
据王某提供的信息,警方了解到试卷和正确答案的源头另有其人,他们通过内部渠道,提前得到了完整的试卷和答案,最后,将所有考试信息进行私下售卖。

整个案件的真相和掩盖在阴暗之下的黑色产业链,都在警方找到提供试卷与答案的罗某和李某两人时,悄然浮出水面。
罗某与李某二人是在河南省第一监狱里认识的,就在李某快要出狱的那段时间,他突然发现河南省第一监狱的印刷厂里,似乎在印刷着重大考试的试卷。
恶从胆边生,李某打算出去后就和罗某合伙,贩卖试卷和答案。李某为什么会有这种想法呢?原来,他已经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情了。
李某会进到河南省第一监狱,就是因为之前组织了一起考试舞弊,被司法机关以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罪起诉,从而在监狱里待了4年。

原本是希望李某能在监狱里洗心革面,出来后能重新做人,但令人没想到

,倒是让他在监狱里再次找到“捷径”,伙同罗某继续干起来之前的勾当。
罗某与李某一合计,心想:这事能成啊,李某有经验,办事肯定稳妥,跟着他干,准能赚一票大的。
2015年9月,二人先后出狱,经过协商沟通,二人确定了各自的分工。李某利用之前的犯罪网络,假借开办教育培训的名头,私下进行试卷和答案的销售;而罗某,则负责盗取监狱印刷厂内的试卷信息。
整个大方向以及目标都被他们俩制定得妥妥的,具体步骤也就赶紧跟上行动了。李某马上找到了之前的几个同伙,一起在河南郑州开了一家培训机构,号称是“专业教导,包教包过”。

甚至跟前来报考的考生签订了白纸黑字的协议,该考生如若没能通过本次参与培训的科目考试,本培训机构将会赔偿考生3倍的报考咨询费。
就这副信誓旦旦的模样,哪个忧心自己成绩的考生,不会因为“急病乱投医”而上当呢?最终,在李某和其他同伙的卖力宣传和忽悠下,一共收到了20多个考生培训费。
可罗某现在已经从监狱里出来了,等于没有了接触到监狱内印刷厂里的试卷的机会,因此就需要有人从监狱里把试卷资料传出来,所以他找来了监狱区长曹某。
监狱区长曹某又是何许人物?为什么罗某会邀请曹某一起“发财”?这一切,都要回到河南省第一监狱的印刷厂。

监狱里人员流动性差,犯人们没有移动通讯设备,狱警24小时巡逻观察,印刷厂启动印刷时,更是会开启24小时的无死角监控,打开信号屏蔽仪器。
各种可能将信息携带出去的途径都被封锁了,门窗、下水道等都装上了防护栏网,更有甚者,连上厕所都有专人监督,就连剩饭都不会在结束印刷工作之前被带出工作间。
在如此严密的防范工作下,就算罗某仍在监狱里,也是只能望着试卷束手无策。
所以,已经是监狱区长的曹某就被罗某瞄上了,在连只苍蝇都飞不出去的监狱印刷厂里,也只有身为监狱长的曹某有机会将试卷信息带出来。

直接将试卷偷出来已经是不可能的了,所以罗某与曹某商量,要利用一些高科技设备将资料带出来,比如拍照。
2015年12月11日,试卷开始了印刷,罗某给曹某提供了微型相机。之后,曹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印刷厂内通过微型相机拍摄到了考研考试的八份试卷: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英语一、英语二、政治综合能力、西医综合。
试卷通过照片的形式从印刷厂带出来了,可是要怎么给罗某送出去呢?
罗某和曹某其实并不是什么出生入死的好兄弟,也没有什么血浓于水的亲缘关系,事实上,罗某能联系上曹某还托了好几方关系。

罗某为了能够拉曹某下水也是花了大血本的,又是送曹某最贵的鱼竿,又是带曹某去最贵的酒店。罗某多次劝说曹某,只需要能把试卷弄出来,就躺平等着几百万入账吧,这么好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面对几百万的不义之财,也确实容易让一些金钱至上的不法分子走上歧途,毕竟古话说的好:“清酒红人面,钱帛动人心。”酒喝上头的曹某也就听信了罗某的诱惑。
被利益与罗某绑定在一起的曹某知道,如果这试卷传不出去,之前的一切就全都白干,之后的金樽清酒、玉盘珍馐,就只能在梦里面再见面了。
情急之下,曹某还真想到了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他就地取材,趁着没人的时候捡起地上的枯枝,再用小皮筋制成简陋的弹弓。接下来取出微型相机的储存卡,利用自制的弹射装置将储存卡运出了监狱。

罗某为了能找到那张小小的储存卡,又怕引起监狱周围狱警的注意,于是,硬是在监狱旁的草地熬了两个晚上,最后在靠近公路的一侧找到了它。
罗某知道,这张卡里的东西一旦拿出来,他们一伙人就没有后悔药可以吃了,但他还是执迷不悟,走上了歧途。
试卷终于到了李某的手中,但是这时他们发现,有了试卷却没有答案,那些考生也不一定能通过考试。
所以,李某和罗某又想了一个损招:以培训机构的名义聘请了数位知名的高校老师,再找两套真押题与这套真题混起来,一起交给高校老师进行作答。

老师们在做完之后也并未发觉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只是拿着比平时更多的报酬乐滋滋走人了,而李某等人最终获得正确答案。
现在,李某和罗某等人就已经思索未来钱到位,要怎么分赃了。可两人算来算去却发现,之前收的那二十个考生的培训费,竟然都填不上他们前期的各项投入!
李某和罗某决定将试卷定为单科5999,双科10999,全科16999的极高价格,再次进行“招生培训”。
陈某是作为招生中心地区武汉的培训机构的重要人物,拥有超强的人脉网,李某为了扩大生源,就联系上了他。通过陈某的 助,他们成功新增了100多名培训考生,“培训”计划正式启动。

2015年12月23日到25日,有了前一次入狱的经验,李某在这一次的“考前培训”中,就显得更为小心谨慎了。
他们在将近130名报名的考生,统一集中到一个信号封闭的大房间内,所有人在进入房间之前要通过金属探测仪的检测,确保没有携带任何的电子通讯后,才能放行。
等所有考生都安坐在位置上时,李某等人就拿出了准备好的试卷和答案,让考生们直接背诵。中途,李某等人甚至不允许在场考生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看起来和正常的大型考试根本没有什么区别。
不仅提供专业答案,还为考生专门模拟考场环境,真不知道是要夸李某等人敬业,还是要骂他们入戏太深。
李某等人做好了万无一失的准备,只等考生们送上耀眼的成绩单后,就能赚个盆满钵满。可就在这个时候,意外却发生了。

陈某在拿到李某和罗某两人提供的试卷和答案后,私下联系上了武汉地区许多的其他培训机构,将这份内部资料倒卖了出去。
而获得这份资料的培训机构又进行新一轮的售卖,试卷真题的传播范围越来越广,最后,甚至有考生将购置的试卷转发到网络群聊内,免费分享给广大考生。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因组织考试舞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罗某被判刑两年三个月,监狱长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最终,参与本次案件的13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并受到了相应的惩罚,而所有参与的考生也被取消了本次考试成绩。
至此,这件震惊全国的考研作弊案落下了帷幕。

以案释法1、李某为何构成组织考试舞弊罪?
《刑法》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 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李某和罗某等人窃取贩卖的考试信息,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内容,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在本次作弊案中,涉及的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的范围广,并且是跨地域范围作案,从河南到武汉的团伙作案。除此之外,组织人数、提供作弊器材的数量和涉案金额都非常巨大,是以这次案件“情节严重”。

不过,针对于组织考试舞弊罪的解释直至2019年9月才正式出台施行,李某也因此侥幸获得两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按照“解释”实行办罚,李某等人情节这么严重的案件要三年起步。
2、曹某是否构成贪污罪?
《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本案中,曹某虽然通过罗某泄漏传递了考试信息,也利用了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却没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因此,曹某没有构成贪污罪。

社会反思随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也在不断增长,当学历越来越高的同时,学习压力也在不断增大,因此,就迫切需要通过大量的考试去证明自己的水平,同时也让许多大型考试成为了人生道路上的重要转折点。
人生总是充满着未知与挑战,我们在面对这些困难时,需要做的不是不择手段成功,而是竭尽全力不留遗憾。通过作弊得来的成绩只能欺骗自己,而奋斗才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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