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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24 05:58:50  考研全封闭式培训机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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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培国际私法考研真题题库视频网课!

参考资料:韩德培《国际私法》(第3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

韩德培《国际私法》(第2版)精讲【教材精讲+考研真题串讲】

韩德培国际私法考研真题题库视频网课部分摘录:

戴寒的“既得权说[南京财大2008年研]相关试题:既得权说[西北政法2007年研;外交学院1999年研]

【答案】

戴赛的“既得权说“认为,凡依他国法律有效取得的权利,一般都应为英国法院所承认与执行,而非有效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第一原则);如承认与执行这种依外国法合法取得的权利与英国成文法的规定、英国的公共政策和道德原则,以及国家主权相抵触,作为例外,可不予承认与执行(第二原则);但是,判定某种既得权利的性质,应该依据产生此种权利的该外国法律(第三原则);最后,他还坚持“意思自治“原则,认为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具有决定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效力(第四原则)。这种理论的核心是,法官只负有适用内国法的任务,既不能直接承认或适用外国法,也不能直接执行外国的判决。因此,法官所作的既不是适用外国法,也不是承认外国法在内国的效力,只不过是保护当事人根据外国法或外国判决取得的权利。

结果选择说[中国政法2021年研;中财2010年研]

【答案】

结果选择说认为,法院面临选择本国法还是外国法时,应该认真研究导致有关问题产生的事实或交易行为;将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则及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地规则以及适用它们的结果进行仔细的比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公平正义,以及对冲突法律所引起的社会政策的充分考虑,评价各种法律的适用可能会产生的结果。结果选择说是提出“优先选择原则”的美国法学家戴维:卡弗斯(Cavers)的国际私法学说。他在《法律选择过程批判》(又译《法律选择问题评论》)中,对传统理论提出批评,指出在处理冲突案件中,法院的义务不是通过研究管辖权来选择适用于案件的法律,法院的职责永远是实现结果的公正。要达到这一目的,对可能适用的法律体系的内容就不能视而不见。冲突问题的解决,应当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他主张应改变只作“管辖权选择”的传统制度,而代之以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的方法。他的这种理论被称为结果选择说。

政府利益说[苏州大学2006年研]

相关试题:政府利益分析说[中南财大2019年研;外交学院1995年研]

【答案】

政府利益说认为,解决法律冲突的最好方法就是对“政府利益“进行分析。1963年,柯里(Brainerd Currie)提出“政府利益分析说”(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他认为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是不同国家的利益冲突。他将法律冲突分为真实冲突(true conflicts)、虚假冲突(false conflicts)和无冲突(unprovided-for case)。真实冲突是指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两国或两州以上法律均具有适用可能性,且各国或各州均具有适用其本国法或本州法的政府利益。虚假冲突是指在涉外民商事案件所涉及的各国之间,表面上存在着法律冲突,但有的国家对适用其法律有利害要求,其他有关国家并不存在此种利害要求。无冲突则是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有关各国对适用本国法律都没有政策需求或利益要求。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冲突法案件都是以“虚假冲突”的形式出现,即在冲突的双方中只有一方有政府利益。所以,在审理涉外案件时,如果只有一个国家有合法利益,就应适用这个国家的法律;如果两个国家都有合法利益,其中一国为法院地国,则无论如何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使外国的利益大于法院地国的利益;如果两个国家都有合法利益,而法院地国家为无利益的第三国时,则可以适用法院地法,也可以适用法院行使自由裁量以后认为应适用的法律。

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法考真题]

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D

【考点】《海商法》(0)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3)

【解析】ABC三项,《海商法》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东方号与货轮船旗国均为巴拿马,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巴拿马法。

D项,《海商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因此,在本题中,该抵押权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即中国法。

美国凯德公司将其旗下的明珠号货轮光船租赁给中国智信公司,为便于使用,明珠号的登记国由美国变更为马绍尔群岛。现明珠号与另一艘马绍尔群岛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两船碰搐的损害赔偿应适用马绍尔群岛法

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美国法

C.如两船在美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马绍尔群岛法

D.如经智信公司同意,凯德公司在租赁期间将明珠号抵押给中国盛信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美国法

【答案】ACD

【考点】

船舶碰撞与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2)

【解析】ABC三项,《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回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相撞的船舶属于同一国籍,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应适用船旗国马绍尔群岛法律。

D项,《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本题中,抵押权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美国法。

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

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法考真题]

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答案】D

【考点】



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3)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AD两项,对于我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外国法院受理并作出裁决,并不能排除我国法院的管辖权。因此,朗文的主张不能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项,《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合同的履行地为甲国和中国,因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1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对于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要受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的约束。

下列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即决定了国际民事诉讼适用的程序法

B.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与其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有密切的关系

C.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依据内国法对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

D.在个别情况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也意味着准据法的确定

【答案】ABD

【考点】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1)

【解析】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涉外案件审理结果密切相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决定了程序规则的适用。一国法院只适用内国的程序规则已是国际上的通例;在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中(如离婚),管辖权的确定意味着实体法律适用的确定,即使在其他涉外民事案件中,管辖法院也会通过各种方法,尽可能地适用内国实体法;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极大地影响到其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一国法院对某一案件具有管辖权,是该国法院做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关外国承认与执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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