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笔记 法硕专业课之法制史汉剖析

 2022-09-07 05:38:32  考研全封闭辅导班    9
[摘要]

??比便可以用来对照断案的典范案例,也叫“决事比”。比能补律令之不足,“凡律无条,取比类以决之”。汉朝遍及采纳判例断案,比的数目不少,到汉武帝时,仅极刑决事比就有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比对付保护封建统治具备机动性,但...



??比便可以用来对照断案的典范案例,也叫“决事比”。比能补律令之不足,“凡律无条,取比类以决之”。汉朝遍及采纳判例断案,比的数目不少,到汉武帝时,仅极刑决事比就有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比对付保护封建统治具备机动性,但也为司法仕宦粉碎法制供给了方条子件。

  二、年龄决狱

是指在审讯案件时,若是法令无明文划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科罪量刑的根据,其开创者为董仲舒,根基精力是“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元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即按照案情究竟,究查举动人的念头;念头险恶者即使犯法未遂也难免刑责;元凶者从重惩办;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置。这里夸大审断时应器重举动人的主观念头,在考查念头的同时,还要按照究竟,别离正犯、从犯和已遂未遂。在法令繁琐而又不完整的那时及尔后至关长的时候里,以《年龄》经义决狱不失为司法原则的成长和审讯上的一种踊跃的弥补。可是,若是以主观念头的“心、志”的善恶,果断有罪无罪或罪轻罪重,也常常成为司法仕宦主观臆断和谗谄无辜的话柄,所谓“论心科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可见,年龄决狱在运作中轻易发生流弊,在某种水平上为“擅断论”供给了不实的根据。

  三、秋冬行刑

@汉%wRuG3%朝对极%raL1g%刑@的履行,履行“秋冬行刑”的轨制。汉朝统治者按照“天人感到”理论,划定春夏不履行


极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之外,一般极刑犯须在秋日霜降今后,冬季之前履行。由于这时候“六合始肃”,杀气已至,即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秋冬行刑轨制,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唐律划定“立春后未定极刑”。明清律中的“朝审”“秋审”轨制亦可渊源于此。

  四、录囚

所谓“录囚”,是指上级司法构造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以查抄下级司法构造对案件的审理是不是有失公道,并改正冤假错案。汉朝录囚有天子录囚、刺史录囚及郡守录囚。关于天子录囚,此事始于东汉明帝时代。刺史录囚,指朝廷派往处所的刺史从事录囚勾当,以昭雪冤狱。刺史之制始于汉武帝时,按划定,刺史于每一年秋冬日节到郡国梭巡,成为“行部”。刺史行部的重要使命是“省检治状”,这固然包含审核狱讼环境,东汉时仍相沿此制。总而言之,两汉时代,经由过程天子、刺史及郡守的录囚勾当,使一些冤假错案获得了昭雪,也有益于提高处所司法官明法慎刑的自发性,从而使那时的司法状态获得必定水平的改进,并对后世司法实践发生了踊跃的影响。

  五、诣阙上书

在汉朝,一般应依照司法统领逐级告劾,但承受冤狱,也可越级上书中心司法构造申冤,这叫“诣阙上书”。呈现“诣阙上书”的举动,一是由于处所司法构造判案不公,造成冤狱,受害者不能不诣阙上书;二是由于处所司法仕宦相互推脱,不卖力任,使受害者冤苦无诉,不能不越级上告;三是由于被告人权高位重或案情重大,使受害人或知恋人不能不越级上诉。诣阙上书这一轨制简直立,对改正处所司法不公,削减冤假错案,和缓社会抵牾等是有必定的踊跃意义的。

  六、鞫狱

“鞫狱”即举行审判和裁决。汉朝司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注意采集证据,除采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之外,还器重采集被告人的供词,而采集供词常常搞刑讯逼供。经审判获得供词后,三往后再次审判,目标是看这次口供与前次是不是有收支,从而使受审者有改正口供的机遇。然后,对被告宣判。司法官对被告宣读判语,这叫“读鞫”。若被告对裁决不平,哀求复审,这叫“乞鞫”。

  七、


覆案

“覆案”又称“覆治”、“覆考”,或单称“覆”,均指复审案件而言。覆案乃秦制,汉朝承继了这一轨制。秦汉推广此种轨制的目标,在于更正已裁决的冤假错案,避免徇私枉法、司法跋扈的败北征象的呈现。汉朝的中心构造在接到不平裁决的上书后,常常建立专案组对该案举行复审。此外,朝廷还常常特派使者巡行处所,其重要职责即是“平冤狱”,即经由过程使者复审案件来昭雪冤狱。“覆案”@轨%bE127%制对整%J854Q%理@那时的司法秩序仍是能起必定踊跃感化的,故可称是一种善制。

  八、先请

两汉时代,屡次公布贵族官员有罪“先请”的诏令,划定公候及其嗣子和官员三百石以上者在法令上皆享受有罪“先请”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均可以弛刑或免刑。先请轨制确立于西汉,并为后世封建帝王所相沿。它表现了儒家思惟中“亲亲”原则的请求,也是“刑不上医生”科罚原则的表现。

  九、支属相隐

指在直系三代血亲和伉俪之间,除谋反、大逆外,都可相互藏匿犯恶行为,并且减免科罚。最先提出这一原则的是孔子。他主意“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汉朝儒家思惟定为一尊后,支属相隐便成为汉律中科罪量刑的一项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卑幼首匿长辈,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极刑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原则为尔后封建法典所担当。

  十、乞鞫

乞鞫是汉朝复审轨制,汉律有“有故乞鞫”的划定,就是说对原司法构造的裁决不平,容许当事人上书,向上级司法构造哀求复审。复审刻日是三个月,过了三个月,便不得哀求复审。汉律关于乞鞫的划定,是汉朝统治者出于“慎刑”斟酌,并诡计和缓阶层抵牾,同时经由过程这项轨制,对司法仕宦履行法令的环境能起到查抄的感化。

  十一、六条问事

汉武帝为刺史监察处所而制订的监察律例,是刺史用以行使监察权的根据。“六条”的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二条,二千石不奉圣旨;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四条,二千石选署不服;五条,二千石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此中一


条划定监察强宗豪右,五条划定监察郡国守相。主如果避免处所豪强与郡国守相相勾搭,构成处所割据权势,威逼中心集权统治。

  1二、汉朝的重要法令情势及其互相瓜葛

汉朝的重要法令情势是律、令、比、《年龄》经及法令注释著作。“律”是国度的通例法典,具备相对于的不乱性和广泛的合用性;“令”是天子随时公布的诏令,具备很强的针对性和机动性。“令”的法令效劳高于“律”,它可以取代、更改乃至取缔“律”的有关划定,也能够补充“律”的不足。“比”是指典范的案例,在律无正条的环境下,采纳可以对照裁决的典范案例举行司法审讯,它也是较“律”更加机动的一种法令情势。法令注释著作是对“律”的一种诠释,使有关律文合乎儒家的品德精力,凡是这类诠释之作在获得天子承认后才具备法令效劳。《年龄》经是汉朝的“宪法”,具备超出于各类法令之上的最高法令效劳。汉朝的“科”只不外是寓于律、令、比中的事条项目,而不是一种自力的法令情势。真正作为自力法令情势的“科”,是在三国曹魏时呈现的。

  1三、西汉刑制鼎新的重要内容

华文帝顺应情势的必要,于公元前167年下诏废肉刑,举行刑制鼎新。详细是:把黥(脸上刻墨并服无期刑)改成髡钳城旦(有期刑附加头发剃光脖子上套铁圈),把??(割鼻子并服无期刑)改成笞三百(有期徒刑附加打三百板子),把斩左趾(斩去左脚并服无期刑)改成笞五百(有期徒刑附加打五百板子),把斩右趾(斩去右脚并服无期刑)改成弃市(极刑)。如许传统的墨、??、剕等科罚轨制至此产生了必定的变革。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新的问题,即把斩右趾改成弃市,实是扩展了极刑的范畴,此外以笞刑取代??刑、斩左趾刑,成果致使受刑者多被打死。景帝登基后,在文帝的根本上对肉刑轨制作进一步鼎新,曾两次下诏削减笞数,第一次是把笞五百改成笞三百,笞三百改成笞二百;第二次把笞三百改成笞二百,笞二百改成笞一百,并公布《菙令》,划定笞杖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和行刑不得换人等等。如许减轻了笞刑对身体的危险水平,也削减了受笞刑而死者的数目。华文帝刑制鼎新的此外一项内容就是明白划定了刑期,之前的科罚均为无期刑,经文帝鼎新,无期刑终究变成有期刑。别的,文帝还废除收孥相坐律令和离间罪等。总之,西华文景帝的科罚鼎新在中法律王法公法制史上具备比力重大的意义,它使科罚从蛮横走向相对于文明,并且在必定水平上庇护了劳动力,从而有益于社会出产力的成长。此外,科罚鼎新还为厥后肯定封建制五刑打下了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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