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干货】韬奋考研23系统精讲班第八周课程回顾

 2023-09-26 22:47:31  考研全封闭培训    11
[摘要]

民商法 民商法学长于2022年4月30日讲授了民法专业的课程,这次课程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缔约过失责任之下信赖利益、履行利益之不同,并且结合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落空费用的损害赔偿为同学们作出对比;其次讲述了两大法定...



民商法
民商法学长于2022年4月30日讲授了民法专业的课程,这次课程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缔约过失责任之下信赖利益、履行利益之不同,并且结合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落空费用的损害赔偿为同学们作出对比;其次讲述了两大法定之债——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在无因管理,学长首先经过分析无因管理之要件:管理他人事物、为他人管理之意思、无约定及法定之义务。
同时,在结束无因管理之后,讲解了不当得利:包括不当得利当中得利的客体:1、积极财产增加;2、债务之免除;3、对他人之权利及劳务给付之攥取;以及给付目的的功能:给付目的被包含在给付概念之中的原

因有二:其一,为确定对给付而言,是否存在法律原因;其二,为确定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双方当事人。
教学范例:无因管理的体系
1、在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上,先区分真正无因管理与不真正无因管
(1)无约定与法定之义务==>若有,则排除无因管理
(2)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事务之意思==>若无,则构成不法管理
(3)客观上管理他人事务(中性事务区分讨论)==>若无,则构成幻想管理
假若构成以上要件,则区分适当无因管理与不适当无因管理
(1)若管理符合他人明示或可推知之意思==>适当无因管理
(2)若管理不符合他人明示或可推知之意思==>不适当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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