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才聪学习网

 2023-04-20 20:45:21  考研全封闭培训    12
[摘要]

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考试资料详情,请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可获取原文链接! 本书特别适用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张明楷所著 的《性法学》的考生。 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



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考试资料详情,请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可获取原文链接!



本书特别适用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张明楷所著

的《性法学》的考生。

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刑法学》(第4版,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是我国高校广泛采用的刑法学权威教材之一,也被众多高校(包括科研机构)指定为“刑法学”专业考研考博参考书目。

为了帮助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张明楷著的《刑法学》的考生复习专业课,我们根据教材和名校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张明楷《刑法学》辅导用书(均提供免费下载,免费升级):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作为该教材的配套辅导书,本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整理名校笔记,浓缩内容精华。本书每章的复习笔记均对该章的重难点进行了整理,并参考了国内名校名师讲授该教材的课堂笔记。因此,本书的内容几乎浓缩了该教材的所有知识精华。

(2)精选考研真题,巩固重难点知识。为了强化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本书精选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2010年的刑法学(含中国刑法学)考研真题。所选考研(博)真题基本涵盖了每章的考点和难点,特别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凸显当前热点。

(3)最新考研真题和答案,可免费升级获得。本书每年都会进行修订完善,补充最新的考研真题和答案。对于最新补充的视频讲解和真题答案,均可以免费升级获得。


第一部分?复习笔记

绪?论

一、刑法学与刑事法学

1.刑法学的概念

(1)最广义的刑法学

最广义的刑法学指刑事法学,是研究有关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一切问题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实体的刑法规范、犯罪原因与对策、刑事诉讼程序、刑罚的执行等内容。

刑法学与刑事法学的关系演变:

①19世纪以前的刑法学,即是指刑事法学。

②随着立法的发展、法学的发达,刑事法学中的许多内容,如犯罪学、监狱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比较刑法学、刑法史学等都逐渐演变为独立的学科,且与刑法学相并列。刑法学与这些学科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2)广义的刑法学

指解释现行刑法(刑法解释学)、阐述刑法规范的哲学基础(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研究刑法历史(刑法史学)、比较不同刑法(比较刑法学)的学科。

(3)狭义的刑法学,仅指刑法解释学。

(4)本书采中间意义的刑法学,即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的统一体,但必要时仍然会涉及刑法史学与比较刑法学。

2.刑法学研究对象

(1)刑法本身,如刑法的概念、性质、地位、目的、原则、适用范围等等;

(2)刑法规范与规定,即刑法对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

(3)刑法规范的哲学基础;

(4)对刑法规范的立法解释;

(5)对刑法规范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具体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

(6)刑法适用的规律、经验与问题,所谓刑法教义学或者教义刑法学,就是指刑法解释学。

二、刑法解释论与刑法立法论

1.刑法解释论与立法论的概念

刑法学的本体是解释论,即在妥当的法哲学原理、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联系社会生活、具体案例,对刑法规范做出解释(实定刑法的解释学)。

立法论的基本做法是批评现行成文刑法的缺陷,提出立法建议。我国以往的刑法学研究基本倾向立法论,使刑法解释论与刑法立法论相混同。突出地表现在,人们事先未能对刑法规范做出妥当的解释,就挑出刑法规定的缺陷,然后提出修改刑法的建议。

2.本书对刑法解释论与立法论的观点

刑法学的重心是解释论,而不是立法论:

(1)将刑法学研究的重心置于批判刑法的做法,不仅偏离了刑法学的研究方向与目标,而且存在诸多不当。

(2)除了数字等实在难以解释的用语以外,其他刑法用语都有很大的解释空间。解释者要善于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各种方法收集文本可能具有的意义,而不能单纯质疑文本的意义。

(3)不是说一部刑法典只需要解释、不需要修改,而是尽可能地通过解释完善刑法的内容。刑法完善的路径为,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后,解释者根据正义理念与文字表述,并联系社会现实解释法律;在许多情况下,为了实现社会正义,解释者不得不对法律用语做出与其字面含义不同的解释;经过一段时间后,立法机关会采纳解释者的意见,修改法律的文字表述,使用更能实现正义理念的文字表述;然后,解释者再根据正义理念与文字表述,联系社会现实解释法律;再重复上面的过程。这种过程循环往复,从而使成文法更加完善,使司法不断地追求和实现正义。

所以,不要以为只有批判法条才有利于完善成文刑法,事实上,解释刑法本身也同样甚至更有利于完善成文刑法。刑法理论应当将重心置于刑法的解释,而不是批判刑法。

三、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

1.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的联系

刑法解释学以解释现行刑法为主要任务,刑法哲学以研究刑法关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的哲学基础为主要任务。

离开刑法哲学的刑法解释学,因为没有哲学基础,容易出现就事论事的解释,难以使刑法学深入发展。

离开刑法解释学的刑法哲学,因为没有涉及刑法的具体规定,容易出现空泛的议论,难以适用于司法实践。

2.刑法学是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的统一体

解释学不是低层次的学问,而是含有深层的哲学原理;解释学的问题超出了单纯的方法论,它是方法和真理的统一,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本体论的问题,是哲学的最根本问题。

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并非性质不同的两种学问,解释学是一步一步由语言学走向哲学乃至人类学、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的各方面的。

四、学派之争与学术发展

1.旧派与新派的划分

新派学者菲利(E.Ferri)将自己的观点称为新派,而将其之前的对立观点称为旧派;旧派又可以分为前期旧派与后期旧派,区别在于是否受到19世纪40年代普鲁士国家主义为背景形成的黑格尔学派影响。

2.各派观点

(1)前期旧派(18世纪中后期到19世纪前半期)

①整体特点

以社会契约论、自然法理论为思想基础,具体表现为针对封建刑法的干涉性、恣意性、身份性、残酷性,论证国家权力源于国民,从而达到限制国家权力,实现刑法的补充性、法定性、平等性与人道性的目的。

前期旧派基本上都主张自由意志、行为主义、道义的责任、报应性、一般预防。即人都是具有自由意志的,对于基于自由意志所实施的客观违法行为,能够进行非难、追究其道义上的责任;为追究这种责任,对行为进行报应的方法就是刑罚,刑罚是对恶行的恶果,以对犯罪人造成痛苦为内容;对犯罪人进行报应,可警告一般人,以期待一般预防的效果,刑罚以一般预防为主要目的。

②代表人物及著作

a.贝卡里亚针对封建刑法的特点发表《论犯罪与刑罚》。

b.费尔巴哈确立了刑事审判中的法治国思想,最大功绩在于将罪刑法定主义、法律与伦理严格区别的思想纳入刑法理论体系之中。

c.边沁认为国家权力必须保证公共福利,主张限制刑罚适用的具体情形:一是不存在现实之罪时;二是刑罚的适用不会产生好的效果时;三是当通过更温和的手段可以获得同样效果时;四是刑罚之恶超过罪行之恶时。

d.泷川幸辰,后期严格地区分法律与道德、风俗,极力主张罪刑法定主义,避免刑法变成阶级压迫的手段;反对严刑峻法,主张废除死刑。

(2)新派(19世纪中叶以后)

①新派产生或学派之争的原因

a.19世纪中叶以后欧洲大陆特别是德国社会、经济的变化。犯罪现象的增加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威胁,必然导致社会防卫的呼声高涨,社会本位的新派刑法观便应运而生。

b.犯罪学的发达,对历来认为犯罪只是自由意志的产物的古典刑法思想给予了冲击。19世纪30年代凯特勒、70年代犯罪人类学派的创立者龙勃罗梭(C.Lombroso)、

加罗法洛(B.R.Garofalo)、德国的李斯特(F.v.Liszt)。

②新派的观点

新派主张决定论、行为人主义、社会的责任、改善性、特殊预防。

a.新派否认没有原因的自由意志,认为犯罪的产生一定是基于某种原因,所以,仅对已经发生的行为进行非难、追究责任并不能防止犯罪,而必须研究犯罪原因;


b.犯罪原因多种多样,其中行为人的性格是一个重要因素,故防止犯罪有赖于消除行为人的性格危险性;

c.刑罚是改善性格的一种手段,刑罚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

d.对于具有危险性格的人,不管其有无道义上的责任,基于社会生活的必要,必须令其承担责任,这便是社会的责任。


点击下方“了解更多”可获取考试资料原文链接!

山东工艺环艺跨专业考研山大复试状元的逆袭之路 返回列表

留言与评论(共有 12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