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學2015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2022-11-02 19:19:10  考研全程辅导    5
[摘要]

石河子大學MBA教育中心隸屬于經濟與管理學院,目前負責專業學位碩士的招生和教育管理工作,其專業碩士包括:會計碩士(MPAcc)、金融碩士、資産評估碩士、農村與區域發展碩士以及工商管理碩士(MBA)等5個專業碩士學位點。 歡...



石河子大學MBA教育中心隸屬于經濟與管理學院,目前負責專業學位碩士的招生和教育管理工作,其專業碩士包括:會計碩士(MPAcc)、金融碩士、資産評估碩士、農村與區域發展碩士以及工商管理碩士(MBA)等5個專業碩士學位點。

歡迎各位考生報考石河子大學!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曆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曆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曆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曆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曆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标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曆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曆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3.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


、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确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現場确認網報信息、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确認手續;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和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的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确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确認手續。

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現場确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進行。

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僞造證件時,應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一)網上報名要求:

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網上預報名時間: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報名時隻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願。

3.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考生要準确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别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招生單位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5.報名期間将對考生學曆(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内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随時上網查看學曆(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曆(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曆(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曆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确認時将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6.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7.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招生單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8.考生應按要求準确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确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内到報考點指定地方現場核對并确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現場确認時間: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考生現場确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曆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曆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号,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确認手續。

4.未通過網上學曆(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确認時應提供學曆(學籍)認證報告。

5.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确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确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6.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7.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三)報考資格審查

1.招生單位應根據教育部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現場确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确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2.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網上學曆(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招生單位應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内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否則不得準予考試。

3.報考點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确定并公布。報考點接受考生咨詢,辦理報名手續,安排考場,組織考試。

4.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四、考試大綱及命題

(一)全國統考和全國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編制及命題工作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

(二)講師員應為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并且近期承擔教學工作的人員。講師員原則上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并具有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命題經驗。每位講師員隻能參加一門考試科目的命題工作。講師員要遵守工作紀律,特别是要信守承諾,保守秘密,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活動,不參與任何與考研内容有關的咨詢活動,不參與任何與考研有關的複習資料編寫、出版等活動。講師員要簽訂《保密責任書》,過失洩密和故意洩密人員均将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相應刑事責任。

(三) 招生單位自命題試題不得委托非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或個人命題;委托其他招生單位命題的,要簽訂《保密責任書》。

(四)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是選拔性考試,試題應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備碩士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能力和專業素質。試題要有一定的區分度,難易程度要适當。

(五)試題不得有政治性的錯誤,并應避免出現學術界尚有争議的問題。

(六)各考試科目均應根據考試大綱(考試内容範圍說明)和對碩士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參考大學本科的教學大綱進行命題。招生單位不得指定考試科目的參考書目和參考材料。

五、初試

(一)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9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2月29日,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确定,不超過14:30)。

(四)初試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8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8日下午 業務課二

12月29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築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詳細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等請見《準考證》。

(五)考生須到報考點指定的考場考試。考生入場時須接受考試安全檢查。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鐘後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六)考生初試成績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負責通知。

六、複試

(一)複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複試時間、地點、内容範圍、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複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全部複試工作一般應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甯、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陝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内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甯夏、新疆等10省(區)。

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後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四)招生單位在國家确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确定本單位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視性規定。

(五)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别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願報考單位第一志願專業複試(簡稱破格複試)。

破格複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對一志願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單位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願生源而降低标準進行破格複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複試。破格複試考生不得調劑。

(六)複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單位,可以适度擴大差額複試比例。

招生單位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複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複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确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複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特别要明确破格複試條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複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七)招生單位在複試前應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曆證書(以報名現場确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曆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對考生的學曆(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内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複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八)以同等學力參加複試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複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複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遊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九)審計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旅遊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十)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複試中進行,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十一)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複試。

(十二)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的考生,3年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各招生單位應嚴格規範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範圍和标準外,不得擅自擴大範圍、另設标準。招生單位應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十三)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複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招生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号)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七、調劑

(一)招生單位應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單位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對進行初試科目改革的學科專業跨學科的調劑複試要給予支持,對教育學、曆史學、醫學、農學學科門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科考生(僅限于參加統考或聯考的考生)的調入和調出在考試科目的要求方面可從寬掌握。

(二)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願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内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三)招生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内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單位應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該系統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四)調劑工作由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内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招生單位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将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後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三)招生單位在複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招生單位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拟錄取名單确定後,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九、錄取

(一)招生單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确定拟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各專項計劃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下達的名額。

各招生單位破格複試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碩士生招生計劃的3%。單獨考試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下達的單獨考試招生限額,且錄取的學科門類比例要符合有關要求。

在本招生單位内,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

(三)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别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隻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産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四)經考生确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各招生單位不得将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曆(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拟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五)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應按國家規定對招生單位的錄取工作進行檢查,實施監督。各招生單位為錄取考生打印《錄取登記表》,蓋章後存入考生的人事檔案。

(六)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後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七)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八)新生報到後,招生單位應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複查,發現有不符合标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信息公開公示

(一)各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和招生單位應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本地區、本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

(二)教育部建立“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台”做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暨備案平台。

招生單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主體,招生單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台”備案公開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須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事先在本單位網站進行公開公示。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對本地區所有研究生招生單位的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負有監管責任,對招生單位上報公開的信息要認真審核。

(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應公布本省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規定、考試組織的相關情況及違規事件處理結果等。

(四)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政策和規定、招生專業目錄和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應經當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備案。

(五)在複試、錄取階段,招生單位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本單位複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複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号、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拟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号、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破格複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拟錄取名單,要由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内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公示結束後,招生單位應按要求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台”将拟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平台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平台備案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六)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招生單位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應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号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十一、違規處理

(一)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号)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相關單位應将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将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招生單位、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号)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将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四)招生工作中,嚴禁招生單位内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嚴禁招生單位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嚴禁招生單位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五)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過程中的亂收費行為,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十二、報考咨詢

石河子大學MBA教育中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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