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攻读应及早分流退出!教育部全过程严抓研究生教育质量_学位

 2023-12-06 03:55:40  考研全程辅导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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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适合攻读应及早分流退出!教育部全过程严抓研究生教育质量 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迎来新一轮改革。 9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





原标题:不适合攻读应及早分流退出!教育部全过程严抓研究生教育质量


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迎来新一轮改革。

9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其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同时提出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

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总体上看,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主动性在不断提高,相关制度在不断完善。但近年来仍有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关于研究生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负面新闻。

“这些个案问题暴露出的,很多是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较薄弱、学术道德教育不到位等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该负责人说。

据他介绍,此次《意见》是要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

《意见》明确,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

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退出

南都记者注意到,“全过程”是此次《意见》针对研究生质量管理的关键词。

“按照教育的规律,研究生培养是由多个环节相扣而成的,薄弱之处往往就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痛点难点。”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说。

《意见》强调学位授予单位要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同时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

《意见》再次强调了“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

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不能代替导师对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在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上,《意见》要求各学位授权单位要明确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责任。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

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此外,《意见》还表示,各学位授权单位要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

“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意见》还提出要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

将研究生在学期间等反馈纳入导师评价体系

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意见》指出,导师要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

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

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还要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

同时,《意见》也提出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

南都记者关注到,《意见》还提出了多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效处置机制。

例如,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的能力。

“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意见》表示,将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学位授予单位要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

《意见》强调,教育部门将继续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监管手段,与学术惩戒并行,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底线”的事件“零容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对于问题严重的学位授权点,将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

南都记者吴单 发自北京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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