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档案公务员毕业生德州市高级职称_网...(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面试)

 2023-10-02 14:45:10  考研全程辅导    12
[摘要]

2023年禹城市事业单位 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全面实施“人才兴禹”战略,优化全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2023年禹城市事业单位
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全面实施“人才兴禹”战略,优化全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6名博士研究生到市直部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2.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3.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8日以后出 生);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和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3年8月18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开除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9、已在德州市区域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凡通过一个事业单位测评的,不得再参加本次人才引进其他单位组织的测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岗位
本公告为长期引进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由市人社局启动测评、考察、体检等程序,报名有效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成功引进博士研究生完成岗位计划的,相应的岗位停止报名。
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实行动态征集、动态发布,具体引进信息将通过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发送报名电子邮件:填写《2023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word及pdf版本),及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诚信承诺书等扫描成pdf文件,发送邮件到邮箱ycsrsjgbk@dz.shandong.cn ,邮件主题栏为“博士引进:姓名+报名日期”(如:博士引进:***+2023年 月 日报名 )。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电话0534-7365928进行确认。
2.资格审查。报名成功后,市人社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确定报名合格人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材料。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于2023年8月18日之前取得。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如有不实,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给予回复。
(二)组织测评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实有人数进入测评环节,由市人社局适时组织测评。市人社局根据单位和岗位实际,灵活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家评议、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测评。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组织协调、决策分析、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基本素养以及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具体测评方式和有关工作安排形成工作方案,由市人社局通知应聘人员并组织实施。
通过测评后,由市人社局组织考察体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
(三)考察体检
市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人才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人才引进单位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禹城市《关于深化实施“人才兴禹”计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禹发〔2023〕2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测评、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应聘人员在整个人才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所报单位变更联系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7365928
附件:1.2023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表2.2023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3.诚信承诺书
(扫码查阅附件)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17日
2023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加强我县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引进10名博士研究生到宁津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宁津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报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此次招聘为长期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谈评议、考察、体检程序,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成功引进博士研究生完成岗位计划后停止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将《2023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及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jrsjgbk@dz.shandong.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学历(例如:王**+博士研究生)。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34-5421931。
(二)资格审查
宁津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给予回复。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四、面谈评议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要求,宁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成立博士研究生招聘评议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拟引进人选。
五、考察体检
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拟引进人选的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六、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拟引进人员意愿和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津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相关政策待遇。
八、其他
有关引进事项信息通过宁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
本公告由中共宁津县委组织部、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5421931
附件:2023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
(扫码查阅附件)
中共宁津县委组织部中共宁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18日
2023年临邑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全县干部队伍结构,推动临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引进10名博士研究生到临邑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7日后出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被引进,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被引进,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被引进。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报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此次引进为长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谈评议、考察、体检程序,招满即止,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将《2023年临邑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及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yrsjlyldg@dz.shandong.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学历(例如:王**+博士研究生)。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电话0534-7803886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
临邑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给予回复。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四、面谈评议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临邑县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要求,临邑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博士研究生引进评议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评议,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体检
临邑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拟引进人选的考察体检工作。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六、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拟引进人员意愿和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研究确定拟引进单位。对拟引进人员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临邑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七、相关待遇
(一)编制待遇
引进人才使用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任待遇
转正后,聘任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三)生活待遇
1、生活补贴。除正常工资外,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2、住房保障。在无住房的可申请入住县人才公寓。在县购买个人名下首套商品住房给予20万元补贴。
3、配偶安置。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专业能力素质等对口安置。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人社局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岗位。对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以个体身份参加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用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20%,医疗保险费用补贴为9%,补贴时限最长3年。
4、子女就学。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协调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八、其他
有关引进事项信息通过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引进人员在公开引进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
本公告由临邑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引进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7803886
附件:2023年临邑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x
(扫码查阅附件)
中共临邑县委组织部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17日
2023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引进博士研究生10人到平原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不得应聘。失信被执行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已在德州市区域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岗位
本公告为长期引进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人员不受专业限制,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测评、考察、体检等程序,招满即止,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2023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及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诚信承诺书等扫描成pdf文件,发送邮件到pyxrsjsgk@dz.shandong.cn,邮件主题栏为“博士引进:姓名+联系电话”(如:博士引进:***+联系电话)。邮件发送完成后请电话确认。
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材料,如有不实,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资格审查结果将并通过电话给予回复。
(二)组织测评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实有人数进入测评环节,测评方式可根据单位和岗位实际,灵活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家评议、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组织协调、决策分析、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基本素养以及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
(三)考察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人才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人才引进单位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结合拟引进人员意愿和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发放《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相关政策待遇。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测评、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应聘人员在整个人才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所报单位变更联系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平原县委组织部、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4-4256611
附 件1:2023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x附件2: 诚信承诺书.doc
(扫码查阅附件)
中共平原县委组织部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
2023年武城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加强我县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引进10名博士研究生到武城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报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此次招聘为长期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谈评议、考察、体检程序,招满即止,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将《2023年武城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及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cxrsjrcjlzx@dz.shandong.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学历(例如:王**+博士研究生)。
(二)资格审查
武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给予回复。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四、面谈评议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要求,武城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成立博士研究生招聘评议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拟引进人选。
五、考察体检
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拟引进人选的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六、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拟引进人员意愿和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在武城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七、相关待遇
(一)编制待遇
引进人才使用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任待遇
转正后,聘任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三)生活待遇
1、生活补贴。除正常工资外,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2、住房保障。在武城无住房的可申请入住县人才公寓。在武城县购买个人名下首套商品住房给予20万元补贴。
3、配偶安置。配

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专业能力素质等对口安置。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人社局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岗位。对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以个体身份参加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用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20%,医疗保险费用补贴为9%,补贴时限最长3年。
4、子女就学。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协调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八、其他
有关引进事项信息通过武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
本公告由中共武城县委组织部、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6211793、6211042
附件:2023年武城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扫码查阅附件)
中共武城县委组织部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16日
2023年夏津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夏行动,进一步拓宽干部人才来源渠道,持续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引进6名博士研究生到夏津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不得应聘。失信被执行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已在德州市区域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公告为长期引进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由人才引进单位启动测评、考察、体检等程序,招满为止,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将《2023年夏津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及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jxrc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学历(例如:李**+博士研究生)。
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如有不实,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资格审查结果将并通过电话给予回复。
(二)组织测评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实有人数进入测评环节。测评采取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
(三)考察体检
对通过测评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引进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引才主管部门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拟引进人员意愿和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在夏津政府网、夏津人才之家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相关政策待遇。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测评、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在整个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引进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3211187
电子邮箱:xjxrck@163.com
附件:2023年夏津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x
(扫码查阅附件)
中共夏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8月18日
德州日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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