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考点梳理丨宪法修正案汇总整理(法硕考研考哪些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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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2年以来宪法修正案梳理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制定了一系列大政方针,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198...



1982年以来宪法修正案梳理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制定了一系列大政方针,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需要,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这4次修改,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1988年宪法修正案——
时间:1988年4月12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修改的主要内容: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肯定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确立了我国新的土地使用制度。
——1993年宪法修正案——
时间:1993年3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修改的主要内容:
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等提法写进宪法序言。
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用“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取代“国营经济”、“国营企业”。
删去“农村人民公社”的提法,确立“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999年宪法修正案——
时间: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修改的主要内容:
将“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写进宪法序言。
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明确“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增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将宪法第二十八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宪法修正案——
时间:2004年3月14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修改的主要内容: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
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将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戒严的决定权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决定权”,相应地,国家主席对戒严的宣布权也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宣布权”。
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
第三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

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十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第三十六条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三十八条 
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第四十条 
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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