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青岛理工大学报考点(3756)网上信息...

 2022-10-31 20:13:48  考研全封闭培训    19
[摘要]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青岛理工大学报考点(3756)网上信息确认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我校报考点(代码:3756)采用网上确认方式,考生无需现场确认,考生须按照要求,按时上传各类审核...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青岛理工大学报考点(3756)网上信息确认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我校报考点(代码:3756)采用网上确认方式,考生无需现场确认,考生须按照要求,按时上传各类审核材料(若不符合要求,则须按时重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报考青岛理工大学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青岛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户籍在青岛市的往届考生。

3、工作单位在青岛的非青岛市户籍往届考生,须提供青岛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医保证明(缴纳期限至少涵盖报名确认期间)或个体营业执照或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在青岛真实工作身份的材料。

除上述考生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本报考点,否则不予确认。

二、确认时间安排

1、首次上传材料时间:2021年10月30日上午9:00至11月4日下午16:00,逾期不能上传。

2、审核不通过且需要补充材料的,重传材料时间:2021年10月30日上午9:00至11月5日下午14:00。

3、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11月1日上午9:00至11月4日下午16:00。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逾期一


律不予补办。建议考生2021年11月3日前按要求完成各种材料的提交,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三、确认流程

1、考生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登陆网上确认系统:

(1)电脑端可通过网址:yz.chsi.com.cn/wsqr/stu/登录网上确认系统。

(2)手机端须使用手机自带浏览器扫描下面二维码登录网上确认系统。

2、考生进入登陆页面后,输入本人在“研招网”网上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学信网账号、密码),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务必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公告;顺利提交材料后进入“待审核”状态。

3、审核通过的考生网上信息确认到此结束;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根据提示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充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四、确认结果反馈

网上确认审核工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考生上传材料成功后,建议考生在我校考点网上审核确认时间内,每半天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待报名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方可完成网上确认流程。如未通过审核,应根据提示按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五、咨询电话及现场审核地址

0532-85071303,85071198。

2、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实现网上确认的考生,可提前申请到学校现场网上确认。符合上级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请佩戴口罩、携带本人身份证、山东省健康绿码和报考信息,配合学校门卫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由志愿者陪同到指定场所确认,确认结束后由志愿者陪同离校,不得在校园逗留。

现场审核时间:2021年11月3日下午14:30~17:00

现场审核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行政办公楼5楼西侧大厅。

六、注意事项

1、报考青岛理工大学但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请按所选择报考点的安排进行信息确认。

2、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完成缴费,未缴费的考生信息视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信息确认。

3、取消已缴费报考信息、重复缴费、确认信息未完成的考生,由“研招网”统一进行退费处理,退费款项原


路返回缴费账户。

4、考生为确认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审核结果以网上确认系统中的为准。

6、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地点以考生打印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本考点有关考试地点等相关安排,将于考前1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h.qut.edu.cn/zsgz/sy.htm)公布,届时请考生及时上网查看。

8、考试期间考生入场将实行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两次安检制度。除考试必须的用品外,其它物品一律不能带入考场所在楼宇,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七、诚信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3、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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