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娇买的糖你吃不吃?”
林母走到卧室对正在构思如何开始今天的小说的林方月问。
“啥糖啊?咱家还有糖么?”
“有,好像是巧克力糖吧。”
林母模棱两可的回答道。
接过母亲抛过来的一袋子糖,看了看包装上面的字,原来是咖啡碳烧糖。
她拿出一个,熟练的剥开糖纸,放在嘴里。
甜甜的浓郁的咖啡的味道在嘴里蔓延开来。
咖啡糖在她嘴里慢慢消融后,她又吃掉了一个母亲找出来的沙琪玛。
听着外面滴答滴答的雨声和沙沙的风声,此刻的林方月,却舒适的躺在被子里,幸福的敲打着文字。
她已经坚持三天每天码字两千了。
她知道,她还会坚持下去的。
这是她的热爱。
是她绝对可以坚持下去的事儿。
人生真的很短。
所以真的喜欢一件事情,一定要抓紧时间,利用好每分每秒坚持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想到这儿,林方月不由的想起了自己的童年。
如果小小的她有一个爱好文学的妈妈,培养她从小记日记的习惯,那现在的她,会拥有好几摞厚重的笔记了吧。
那些童年发生的趣事也就被文字保存下来,不至于到现在弄的支离破碎。
只能回忆起一些片段了。
即便没有一个爱好文学敦促她记日记的妈妈,家里有一大书架的书籍也好啊。
那样,从小饱读诗书的她定不会像现在一样,只能写出一些不痛不痒不咸不淡的尴尬文字。
今天当她打开作家助手的消息,看见又多了一个推荐票的时候,她是开心满足的。
但是她自己打开自己的文章又看了一遍,又觉得写的简直太垃圾。
没有起伏的平铺直叙,一点儿都不吸引人。
这四个推荐票也是人家为了鼓励她这个新手投的吧。
干嘛不写写精神病院里发生的那些事儿呢?干嘛不好好重温一下你记忆中的学生时代呢?“林方月,你要知道,唯有真诚的故事,真正发生在你身上的故事,才能打动人。
给人鼓舞或警醒。”
林方月在心里默默地提醒着自己。
确实是夏天了,林方月蹬掉了盖在身上的被子,露出黄色的篮球短裤和一双白嫩的腿。
当然,还有腿上那让她自己都觉得讨厌的分布不均的长长的腿毛。
男人的腿毛让人觉得正常甚至性感。
但是女生的腿毛就让人觉得有些……煞风景了。
写到腿毛,林方月不由的想起了米莎精神病院里那个叫李梦影的病友。
李梦影有双大大的水汪汪的清澈无比的大眼睛。
她的那一双眼睛,是林方月长这么大以来见过的最漂亮最迷人的眼睛。
她还有一头又长又直乌黑亮亮的秀发。
她的其他五官也很漂亮,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她略微长了些的两颗门牙。
但是喜欢她的人又怎么会在意她这点小缺点呢?他们理所当然的可以把这两颗略略有些长的小牙齿看成和小白兔的牙齿一样可爱。
可是那天看到李梦影那茂密细长的腿毛,她才觉得自己的腿毛是小巫见大巫。
就连这样的一个美女,不也和林方月一样,曾经被幽禁在那个密集满满的都是女精神病人的地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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